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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海军的翅膀(2/3)

在“隼”的研制工作结束之后,海军装备技术办公室就向沈飞,哈飞,南飞三家飞机制造厂下达了新的任务书,要求这三架公司拿新战机的设计方案来,而海军提的第一份技术要求就是,新的战机必须在能上比“隼”提20%以上,另外,还得针对“隼”所暴来的一些重要问题适当的改(比如弹葯过少)。

这就是帝国海军航空兵在战争期间装备的第四战斗机——“金鹰。”原本海军给这战斗机取的名字是“鹰”不过在第一架样机厂的时候被涂成了金的,因此后来就被称为了“金鹰。”

到24年下半年,三家飞机制造厂都没有拿让海军满意地设计来。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战场上的情况现了变化。国陆军航空兵的P-51D“野”式战斗机首先现在了欧洲上空,开始为前往德国地重型轰炸机群护航。而同时,英国空军也装备了更好的“火”式战斗机。接着,P-51D现在了太平洋战场上空,并且与唐帝国海军航空兵多次手。

让新式战斗机装备队。而当时,沈飞的第二次设计工作已经完成了一大半,在收到了海军的死命令,以及新的设计指标之后。沈飞的工程师立即加速,并且再次修改了新式战斗机的设计。在25年3月份的时候,沈飞就拿了设计方案来。

P-51D的速度超过了海军装备的“隼”式战斗机,甚至比岸基型号的“隼”(比舰载型号减轻了不少,速度更快一些)还要快不少。虽然“隼”更为固,而且火力更为凶猛,在战场上并没有吃多少亏,但是这无疑是扇了海军一记耳光,不P-51D是不是比“隼”更好一些,对唐帝国海军来说,让敌人地战斗机比自己的飞得更快,那是绝不能容忍的事情。

也就是在这时候。海军装备技术办公室向三架飞机制造厂下了死命令,必须要在半年之内完成设计,并且争取在25年中期完成试飞工作。

这个任务并不简单“隼”的极速已经达到了320节,如果提20%的话,那么就要达到385节,而在海军下达新的技术指标的时候,本就没有一合适的发动机能够提供如此劲的功率,让战斗机飞得这么快!

新式战斗机的设计最大平飞速度(5500米度)为375节,这比海军的要求稍微低了一,但是也可以接受。最大升限达到了12

当时,哈飞,南飞也提了相应的总设计计划书。可也都被海军给否决了。这两架飞机制造公司都在忙着生产战斗机,轰炸机,而且还承担了为陆航研制新式轰炸机的任务。因此难以集中力量为海航研制新式战斗机。

敌人地刺激肯定是海军的最大动力。

当时,沈飞首先提了一个方案,那就是仍然采用“隼”式战斗机用的发动机,然后全面修改气动布局,增加铝合金的使用量(甚至提了用新现的镁铝合金来制造战斗机的主结构),修改战斗机的结构,减轻战斗机的重量,最终达到海军提的指标要求。不过,这个计划立即就被否决了。一是太轻的战斗机在海军并不太适用,只有陆军才需要重量轻的战斗机。二是成本太贵了,如果增加铝合金的使用量,甚至用镁铝合金来制作战斗机的主结构的话,那么采购一架新式战斗机的价格足够买五架“隼”了。三是这而来的战斗机的升级余地并不大,很快就会落后,而海军需要的一全新的战斗机。

局面,而且还在能上压倒了对手。在轰炸机方面也不例外,可问题是,战争还没有结束,敌人还没有被打败,而且敌人也肯定在研制更好的战机,那么,唐帝国就不能停下新战机的研制工作,海军也需要更好,更先的战机,以此来战胜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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