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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愔将官与吏的俸禄发放权全都收回,统一由齐王府发放,对吏的招募也由齐王府统一招收,同时也消除了对吏的一些歧视政策。另外最重要的是,李愔以台湾读书人少为由,将官员的选
方式也
了改变,不再学习大唐的科举制,则是直接从吏中选
官员,打通了吏与官的升迁渠
。
对于这个特殊的阶层,李愔
的改动更大,直接将衙役最大的工作职能,也就是治安职能剥离
来,专门在基隆成立一个警察总院,每个县里设有分院,统一
理全岛的所有警察,这些警察
负治安的职能,分院的院长虽然名义上是县令的下属,但却有独立执法权,甚至若是接到刺史签署的逮捕令,可以直接将治下的任何人当场拿下,包括县令本人。其中警察总院的最
长官称总长,与都察院的院长平级,仅在别驾之下,现在暂时由杨暕推荐来的朱猛担任。
行政和司法的事搞定之后,接下来就是军事方面的改革,这可是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为此李愔还特意将陆青、虎力和周龙三人叫到一起,一连商议了几天之后,最后终于有一个大概的结果。
颇受歧视,比如和商人一样,后代不能参加科考等等。
其实说到底,李愔成立的都察院和警察院,就是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开来,与一州六曹之中的法曹形成一个完整的司法机构,而之所以让陈
和朱猛分别担任两院的最
长官,也是为了与崔巍和陆青这些原班人
形成牵制。本来李愔还想成立法院的,不过后来一想,台湾的才只是一州之地,本来就有法曹,若是再设立一个法院的话,权利就有些重合了,所以只是加
了一些法曹的职能,等日后地盘扩大了,再设立更
一级的司法机构也不迟。
前面已经说过,行政机构中的吏也由齐王府统一任命,不再由地方官招募,而除了吏之外,还有衙役这个特殊的阶层。吏虽然没有品级,但好歹也是正式的官方人员,而衙役则不同,几乎是属于贱民一类,与
婢的地位差不多。只不过他们
上的责任却一
也小,
负着治安、收税、征粮等等繁杂的工作。
李愔一开始还真不知
古代的官和吏还有这么大的区别,直到在登州
刺史时,才慢慢的搞清楚其中的差别,当时他就想对这
现象
行改革,可惜登州毕竟是大唐的领土,他虽然是皇
,但也依然没办法改变这么大一个国家的政
,所以只得作罢,直到现在有了台湾这么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地方,他才终于可以放开手脚。
由吏中选
官员的好
是,提
上来的官员大都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会像那些死读书之人,
官之后
本不知如何行政,还要向
边的吏员请教。当然了,这样
也有一些缺
,比如可能会造成官员的文化
平不一,而且也容易结党营私等等。
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导致原来政府机构的权利都有了或大或小的改变,其中有不少
门的权利都被消减了许多,若是放在大唐那
政治机构成熟的
制内,肯定会遇到无穷的阻力,而台湾这里本来就是一穷二白,甚至原来在陆青治理之下,好多机构
本没有成立,所以李愔上面的那些改动,并没有遇到什么太大的阻力,也只有崔巍和那些被
放来的官员提
一些异议,不过全都被李愔压服下去了。
对于这
情况,李愔也
了相应的准备,那就是在台湾设立一个全新的机构,这就是台湾都察院,院长由杨暕推荐的那个陈
担任。其实说新也不算新,这个都察院的功能其实和大唐的御史台差不多,都是监督考查官员之用,只不过它的功能更加单一,只有调查取证权,想要抓人的话,必需
由刺吏批准,再由专门的机构去执行,而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新的
门,那就是警察院。
其实大唐也有由吏升迁到官的
法,而且还有一个专门的名称,叫
外
内,
外就是指吏,
内就是指官,其实就是从
制外

制内,只不过这
情况比较少而,而且由吏升为官的人也受到极大的限制,比如有些官职无法担任,不能
三品等等,可以说颇受歧视。不过现在倒好,李愔直接将吏升官
为一
主要的选
机制了,虽然这让崔巍等一些传统官员有些不满,但因为大唐也有先例,所以倒也没有
持反对。